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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落户成都政策(成都转业军人落户政策)

来源:成都号 2023.04.11 21:29:55 阅读:13次

成都户口迁移新政策2022

一、成都户口新政策是什么?

1、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2、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二、成都落户方式有哪些?

1、购房入户

落户条件:

90_以上: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_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90_以下: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_以下(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

2、学历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是一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3、毕业入户

落户条件:

非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非正常情况(口袋户)落户成都——毕业后未办理上户手续,户口还滞留在学校宿舍者。)

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市成都。

4、暂住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5、投资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6、纳税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俩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7、经营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土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

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成都转业军人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三条 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户籍迁入成都的条件和手续

户口迁入成都可以通过学历入户、购房入户、居住期满入户政策、投资入户政策、纳税入户政策、投靠入户、积分入户的方式。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办理手续进行入户。

外地户口迁入成都需要哪些手续和条件:

一、学历入户

入户中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

落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市外人员,不再前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集体户首页及空白内页;此外,也不用再前往房管局打印“无房证明”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都可在公安办证中心直接办理。

手续: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二、购房入户

购买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便可入户,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上一年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手续: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三、居住期满入户政策

针对学历偏低、收入偏低的人群,有居住期满入户政策

办理居住证满两年,购买社保满两年,同时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手续: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

四、投资入户政策

中心城区投资达到50万元、县城投资达到30万元及建制镇投资达到15万元的投资人员,经营时间为1年,且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手续:

1.《入户申请表》;

2.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8.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纳税入户政策

两年纳税达到3万元或一年纳税达到2万元的人口,在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米的住房后可入户。

手续:

1.《入户申请表》;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六、投靠入户

投靠入户政策包括3类方式,即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关系投靠,已办理退休或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公民结婚后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生活来源,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手续: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七、积分入户

符合以下12项积分指标,积分满100分就可落户成都。

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 10分,半年 5分;

2.合法稳定居住,自有住房 10分,租赁住房 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 1分累积;

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 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 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 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加10分;

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 25、 20、 15分,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一万 2分,超过一万每0.1万 0.2分,最高不超过 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 15分、 10分、 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 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 10分;

9.年龄不超过45岁 10分;

10.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一条-10分;

11.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50分,受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20分;

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50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成都转业安置新政策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

7万+ 住房补贴 +服役津贴+6个月 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

2万,10年后按每年5

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 立功 情况)、 医疗保险 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 退休 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6、2010年开始实施

《四川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条件的试行意见》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入 成都市 安置: 1、转业干部入伍时为成都市常住户口,且由成都市所辖区、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

2、非成都市入伍的转业干部,配偶婚前为成都市常住户口的, 结婚 时间须满2周年

其中:配偶婚前为成都市郊区户口,后调(迁)入城区,干部转业在城区安置的,其配偶的城区常住户口须满1周年;转业干部 再婚 前符合进入成都市安置条件的,再婚时间须满1周年

3、非成都市入伍的转业干部,配偶随军调(迁)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须满2周年

配偶随军调(迁)入郊区,后由郊区随军调(迁)入城区,干部转业在城区安置的,配偶取得城区常住户口须满1周年

4、非成都市入伍的双军队干部,同时转业需进成都市安置的,其中一方在成都市驻军服役须满2周年,且符合随军条件的;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成都市驻军服役满2周年,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5、父母(配偶父母)调(迁)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已满1周年,且有父母(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区、市、县人事局或父母(配偶父母)所在中央驻蓉单位和省、市属单位主管人事的部门出具父母(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的,可由出具证明的区、市、县或单位负责接收安置

6、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周年,且从艰苦地区(岗位)转业和战时获二等功、平时获一等功以上奖励,其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

7、配偶办理成都市小城镇非农业户口满5周年的,或父母(配偶父母)办理成都市小城镇非农业户口满5周年的,且具有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其父母(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可由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安置

8、转业干部凡系大专院校毕业分配入伍,入学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

2021年成都落户政策

成都落户政策如下:

1、租房落户 (仅针对本市农民),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3、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

4、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

5、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落户,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落户,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

6、购房入户,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7、投资入户,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成都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1

成都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如下:

1、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2、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3、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

4、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所谓识别人才,就是在引进某一方面人才时,要方位了解人才的知识水平、思维方式和性格等,扬长避短,最大程度发挥人才的优势和长处,把人才放在最能发挥其特长的岗位上,用好人才,让人才充分展示才华,使人才能够才尽其用。

社会的进步,企业的发展,关键在于人才。人才资源是社会活动的核心,是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转变的关键。企业人才的流动,以及高薪招聘和高待遇奖励。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成都学历入户政策

法律分析: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

落户条件:45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成都籍毕业生,可申请落户成都。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

落户条件:35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在东部新区和近郊区落户成都。近郊区是指: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浦江县。

3.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

落户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非成都户籍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落户成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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