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步、从你现有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张户籍证明。 第二步、最难的一步,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给他户籍证明,让他开一张同意户籍迁移证给你。这个很难,开这个证首先得让这个地区的派出所同意你落户到他 们地方。 第三步、开出同意迁移证后回到现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迁移证。只有你能开到同意户籍迁移证,这个不难。 第四步、拿着户籍迁移证和同意迁移证的副本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去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可以在重庆上学。
外地户口在重庆读书需要提交以下证件:
1、父母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全家在原籍的户口簿;
3、全家在重庆市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
4、父母在重庆市务工的证明以及在重庆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5、在重庆市的自有住房房产证或者在重庆市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外地户口按重庆市流动人口子女就读规定转学。
1、你要找到能接受你孩子的学校,一切就好办了,按着学校的流程走。
2、如果你找不到接受学校,你就去当地教育局帮你找,也是按流程走就行了。
3、如果教育局也找不到接受学校,你转不成。
法律分析:一、条件:
(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三)以下情况条件放宽:
1、务工经商落户:
(1)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
(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
(3)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
2、人才落户:
拓宽范围,在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重庆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
3、学生落户:
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到城镇落户应落尽落,将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当学期办理,宽延至在校就学期间均可申请办理。
4、国有企业职工落户:
对其迁移登记统一进行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先要判断是属于哪种迁移,不同迁移申报材料也有所不同:
申报材料
(一)入户登记
申报出生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包括计划内生育、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公安机关都必须根据其监护人的申报,按照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出生登记。
计划内新生婴儿凭以下材料入户:
1、婴儿监护人书面申请书;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
4、父母结婚证;
5、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婴儿凭以下材料入户:
1、婴儿监护人的申请书;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未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确系其所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或亲子证明);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育不提供);
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对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实行“告知通报、调查审核、登记入户”制度,即:
户籍所在派出所(警务室)应当受理出生申报申请,并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通报当地计生部门,同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调查核实工作,并通知申报人到派出所(警务室)办理出生登记入户。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选择具备生活条件的父亲或母亲驻军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也可选择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夫妻双方中一方是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一律在有常住户口的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其入户手续及程序与前项相同)。
出国人员所生子女凭以下材料入户:
1、婴儿监护人的申请;
2、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明文件;
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在办理新生婴儿出生登记时,婴儿父母户口不在一处的,户口登记机关不得要求婴儿父母的任何一方提供未落户证明。
(二)收养子女入户
1、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①抚养人申请;
②公证书;
③抚养人户口簿;
④知情人证明和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等材料。
2、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①抚养人申请;
②监护人凭县级以上民政收养登记机关出具的《收养证》;
③抚养人户口簿。
(三)购房入户
凡到本市市区或城镇购买营业房、住宅房(含“二手房”),或其它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不论面积大小,均可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入。入户时需:
①本人书面申请;
②《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及正式发票);
③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四)结婚迁移入户
1、城镇与农村
①城镇居民夫妻双方结婚迁入或相互投靠不受限制。
②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农村居民可投靠城镇居民落户城镇;城镇居民投靠农村居民的,其户口性质不改变,可在被投靠方所在地乡镇或原住址登记为城镇居民。
③农村居民之间的通婚,原则上指女方到男方落户;对有女无儿的户,应准许男到女家落户(允许几个到女家落户,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入户时需:
①本人书面申请;
②《结婚证》;
③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④农村地区之间迁移需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女无儿证明等)。
2、港、澳、台同胞与大陆公民结婚申请迁入的,需由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并签发《入户通知书》。派出所凭本人申请和《入户通知书》,结婚证等办理落户手续。
3、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外国人需在中国公民处落户的,需经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公安部批准取得中国国籍。派出所凭本人申请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入户通知书》,结婚证等办理落户手续。
(五)迁出登记
1、需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的,本人或亲友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证》。
2、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户口迁移的,本人或家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落实了工作单位需迁移户口的,凭本人申请、毕业证书、劳动用工单位的相关证明、准确的迁入地址等,由原籍公安机关直接开具《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出市外的,在全市人口信息系统中办理迁出登记后,应当同时在户口底册常住人口登记表相应栏目中注明迁出时间、原因和迁移地址,加盖户籍民警印章及户口注销印章,并当场注销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四、办理程序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1周岁以内的出生的计划内新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或计划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当场予以办理。
(二)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计划内新生婴幼儿,公安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后,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
(三)对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实行“告知通报、调查审核、登记入户”制度,即:
户籍所在派出所(警务室)应当受理出生申报申请,并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通报当地计生部门,同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调查核实工作,并通知申报人到派出所(警务室)办理出生登记入户。
五、办理时限
(一)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办结;
(二)计划外生育或非婚生育婴儿入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除外)。
(三)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2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除外)。
(四)市内户口迁移: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办结;
(五)市外迁入落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现场勘查5个工作日除外)。

扩展资料:
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户政管理便民服务水平,在前期各地开展户口迁移“市州内一站式”服务基础上,从2017年6月26日起,四川全省公安机关将全面启动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
迁入重庆的六种方式:
1、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结婚并已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申请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夫妻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18周岁以下(在校中学生不超过19周岁)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书面申请;父母《结婚证》或者离婚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父亲或母亲、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在校《学籍证明》。
3、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已退休)投靠子女迁移入户,凭以下证明材料到户口入户地派出所办理:父母、子女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父母《退休证》原件;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以上“三投靠”申请户口迁移的,若申请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范围内落户的,还需持有农村住宅房屋合法产权手续且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4、购买商品房户口迁移
在城市地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实际居住的,可申请购房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者本人及其申请一同迁移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直系亲属随迁的,还需《结婚证》等关系证明。
5、务工经商户口迁移
在渝务工经商达到一定年限且参加社会保险,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务工经商者本人的书面申请;在渝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1、http://www.cq.gov.cn/sqfw/hjgl/200412241150.HTM 在这里看重庆的入户手续、和你贴切的具体迁入情况
2、成都这边办理很简单,在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出,需要重庆接收函
总之你要先落实重庆那边接收的事情,而不是成都迁出的事,主体是重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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