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咨询电话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成都落户咨询电话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成都落户咨询电话
咨询热线:86408110
办证中心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顺城大街391号;电话028-68382288
锦江公安办证中心:大慈寺路48号;电话028-84550103
青羊公安办证中心:文武路1号4楼;电话028-86647997
金牛公安办证中心:一品天下大街999号三楼C1区;电话028-87707272
武侯公安办证中心: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区;电话96166
高新公安办证中心:天府一街1008号(高新七中对面)电话028-85141216
成华公安办证中心: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电话028-83283612
天府新区办证中心: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28-85633116
青白江公安办证中心:大弯便民路6号;电话028-83665063
龙泉驿公安办证中心:北泉路777号;电话028-84882777
新都公安办证中心:育英路788号;电话028-83964806
温江公安办证中心:柳城南江路116号;电话028-82740942
彭州公安办证中心: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电话028-83888927
崇州公安办证中心:世纪大道1000号;电话028-82180219
金堂公安办证中心: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电话028-84920660
双流公安办证中心:洪江路三段65号;电话028-85807202
大邑公安办证中心:晋原镇大邑大道379号;电话028-88226044
蒲江公安办证中心:鹤山镇桫椤路上段73号;电话028-88551201
新津公安办证中心: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电话028-82530527
邛崃公安办证中心:临邛镇凤凰大道688号;电话028-88740680
郫都区公安办证中心:德源北路二段555号清江别韵综合体;电话028-87913877
都江堰公安办证中心:蒲阳镇银杏东路(政务中心)电话028-61929034
简阳公安办证中心:简阳市人民路465号;电话028-27266123
成都买房落户政策
买房落户需满足的'条件
1、房屋面积≥90㎡
2、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参加社保1年以上
买房落户需准备的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一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局打印的1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鲜章。
5、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6、一次性购房发票或是银行还款6个月的证明
7、房产所在小区物管、居住管辖社区或派出所,其中一者开具的“入住居住证明”,需加盖公章
8、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所属派出所开具的名牌号证明
买房落户需办理的流程
1、带上所有资料到公*局办证中心领取入户申请表并填写
2、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办理准迁证
3、回户籍所在地公*局办理迁移手续
4、回到办证中心,带上准迁证第三联及1寸照片办理入户
;成都落户办理手续如下:
1、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2、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
3、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所需材料如下:
(1)入户申请表;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
(3)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⒈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⒉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告知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A、获取并填写表格:
方法一: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户口窗口领取《入户申请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方法二:在网上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B、提交材料:
方法一: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房屋产权证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摘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近期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缴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户口新政策如下:
1、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2、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岁瞎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颂毁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县人才交流中心乎樱空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成都落户方式如下:
1、学历入户
入户中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
2、购房入户
购买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便可入户,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上一年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3、针对学历偏低、收入偏低的人群,有居住期满入户政策。办理居住证满两年,购买社保满两年,同时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4、投资入户政策
中心城区投资达到50万元、县城投资达到30万元及建制镇投资达到15万元的投资人员,经营时间为1年,且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5、纳税入户政策
两年纳税达到3万元或一年纳税达到2万元的人口,在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米的住房后可入户;
6、投靠入户
投靠入户政策包括3类方式,即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关系投靠,已办理退休或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一、符合成都市落户政策的落户程序
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准备所需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局办证中心户口准迁证
3、回原籍注销户口,开具户口迁移证(新生婴儿入户除外)
4、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要在成都落户可以通过购买房屋或者在成都市居住满三年以上并且有合法住所,当然近期推出的高等人才落户制度,这样做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引进人才进行城市建设,满足相应的条件就可以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落户手续。
二、外地人落户成都的几种方式
1、学历入户
入户核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
2、购房入户
在成都市核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3、暂住入户
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同时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4、投资入户
在成都核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5、纳税入户
在成都核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两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6、投靠入户
投靠入户政策包括3类方式,即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关系投靠,已办理退休或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第二条第六项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如下: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3、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
4、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5、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6、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
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
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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