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成都户口在成都读小学条件具体如下:
1、成为本地户籍,或者提供在成都1年社保及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就读的学校必须是居住证地址就近;
2、父母要有暂住证,如果是做生意的要有营业执照;
3、如果是务工人员,要有务工证明,农民工子女可以在暂住证就近的学校读书。
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人在办理入学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外地户口的小孩可以在成都读书,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申请人需提供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外地户口如何在成都入学,一直以来都是不少从外地来成都工作,又暂时还没有取得成都户口的父母们比较关心的问题。这里选取了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位家长提问和教育局方面的回复,有需求的家长可以参考。
家长提问:
我前年已经办理过临时居住证,按照今年新的规定,又重新办理的居住证,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我现已准备了所有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的相关材料,但是对于其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及户口的问题,有几点疑问,还望解答: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是否有有效期的限制,之前在别的家长来信中看到你们的回复,需要有效期12个月及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那我现在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如果到5月份办理的时候,有效期不足12个月该如何办理呢?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的有效时间是从办理日开始的,那这个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具体是需要哪些东西,有哪些流程呢?流程是否是向对其他家长那样回复的中说的,在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之后家长向街道办事处提供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为其“居住证明”;还需要一份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居住证明呢?
3、申请人已在该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是否就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和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如果是,社区开具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我能否现在(2016年1月)就可以去开具,待5月集中受理的时候提交。
4、申请人户口与子女在同一户籍,但是户主为祖母的是否同时提供出生证即可。
感谢你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持《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已在本市依法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按照市政府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由房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来信人务必于5月份的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孩子入学。建议来信人具体要以孩子入学当年发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见通知为准。居住证明由房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一、成都外地户口子女入学条件《成都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办理就读,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业户口,《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
需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2
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及有效《劳动合同》于在在所在镇(街道)登记点登记
第二类是城镇户口《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
须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2
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在教育局教育科登记
3
非一年级新生还需准备原就读学校证明
如果符合各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条件,各区将根据政策统筹安排您的孩子就读
成都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现调整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不再要求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简便了手续,更为人性化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指定的登记点
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持证人在其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登记点申请办理,办理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可电话咨询《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所在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上面的内容就是华律网小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成都外地户口子女入学条件的规定是什么做出了详细介绍
法律分析:《成都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办理就读,具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农业户口,《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需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及有效《劳动合同》于在在所在镇(街道)登记点登记。
第二类是城镇户口《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须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在教育局教育科登记;
3、非一年级新生还需准备原就读学校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办理资料:1、住房落户需提供:(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4)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5)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2、集体户落户需提供:(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指《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4)集体户户主主内页和空白内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一类是农业户口,《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需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及有效《劳动合同》于在在所在镇(街道)登记点登记。
第二类是城镇户口《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须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在教育局教育科登记。
3、非一年级新生还需准备原就读学校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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