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缴纳五险费用都是要按照固定比例计算的,按照规定社保个人要承担0.5%失业保险,5元大病保险,2%医疗保险,8%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要承担0.8%生育保险,0.2%工伤保险,0.5%失业保险,7%医疗保险和16%养老保险。
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按照规定苏州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4250元,最高为21821元。单位上报的工资基数是按月平均工资来确认,所以社保费用也会有所不同。如果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参保,那么五险单位要承担1041.25元,职工个人要承担451.25元。
按照缴费基数入账的,一般是一千元左右。
如果最低缴费基数,一年也就一千元左右,如果缴费基数高,是可以达到上万的。
职工费用是单位和员工共同承担,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上调,也意味着单位和个人的保险费用也将上涨,而缴纳基数最高,社保费用也越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苏州社保缴费基数2022年如下: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930元和20331元;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930元至20331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930元;
3、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930元;
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
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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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社保政策覆盖的人群是越来越广了,个人也可以办理社保了,那么,2016年苏州个人交社保多少钱?小编介绍,2016年苏州个人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一、2016结算年度,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以2300元为起点,确定18个档次,最高18200元。按照20%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月应缴金额最低460元,最高3640元(详见附表)。
二、2016结算年度,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按11%的比例(含基本医疗保险10%、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计算,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合计月应缴金额192元。
三、上述缴费标准从2016年3月28日起执行。已在各委托扣缴银行办理委托缴费手续的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从4月份起,一律按新标准缴费,其中: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按其本人在办理参保缴费申请手续(或签订委托扣缴协议)时所选档次对应金额调整;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92元。
四、根据《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苏人保办〔2010〕21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后,视同其缴纳同期职工生育保险费。
五、本通知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按《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苏府〔2008〕69号)规定,在本市市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2016年度苏州市区非就业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凡具有本市市区范围户籍、无用人单位、未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老年居民,劳动年龄范围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症残疾人员”)。
按月享受异地养老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市区统筹范围的人员,不属于市区统筹范围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2016年度非就业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标准为:老年居民按200元的标准缴纳;失业人员和2007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本市的居民按640元的标准缴纳;对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和持有总工会核发的《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老年居民、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重症残疾人员,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申报手续时可免缴应缴纳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2016年度苏州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市人社局苏人保规〔2013〕2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每人100元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学生中,对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总工会核发的《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的非苏州户籍在苏就读学生也可免缴个人缴费。以上免缴的费用,由财政部门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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